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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1-05-12  作者: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是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金东区范围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府、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领导、监督本区的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组织、参与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负责侦查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涉毒违法案件。
  (五)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七)维护全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八)协管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依法指导并监督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网络监控工作。
  (十二)负责区看守所监管和治安拘留所的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金东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区技术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五)管理和落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本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纪律建设。教育培训;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队伍中的违纪案件。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
  (十八)承办市委、市府、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