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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时间:2012-06-12  作者:金华市公安局

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金华市公安局

 

关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立案查处。为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敦促涉案人员投案,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人,以及其他在传销活动中担负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传销参与者,以及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参与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传销活动的涉案人员应当主动到当地公安、工商机关投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2315(工商)      110(公安)

 

       

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金华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