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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农村分户新规出台

时间:2013-11-20  作者: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918日起,金东区农村分户有了新规定。以往分户必须出具《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村民持《金东区农村村民(居民)建房申请审批表》(需加盖公章)即可办理分户。

新规规定:子女与父母分家后对原有住房进行分割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由国土部门对房产进行分割,凭办好的两本《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经国土部门盖章)、村委会分户证明、分户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手续。子女与父母分家后,子女未分得住房且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农户先行向国土部门报批建房,批准后取得《金东区农村村民(居民)建房申请审批表》,由村民持《金东区农村村民(居民)建房申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分户证明、原户主《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分户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