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以下被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办案部门查获的物品予以公告,请当事人或原物主前来处理,经公告六个月内无人来办案部门处理的,按无主物品处理上缴国库。
序号 |
物 品 名 称 |
品 牌 |
特 征(规格、型号、钢印号等)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部 门 |
联系人 |
1 |
电动自行车 |
尼康 |
发动机号:902150039,车架号:09023676,黑色 |
82190330 |
后勤科 |
小杨 |
2 |
摩托车 |
|
车架号:20090907010,发动机号被挫 |
82190330 |
后勤科 |
小杨 |
3 |
摩托车 |
光阳 |
车牌号:浙G05432(套牌),发动机号GY6F-177231 |
82190330 |
后勤科 |
小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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