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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以下被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鞋塘派出所查获的物品予以公告,请当事人或原物主前来处理,经公告六个月内无人来办案部门处理的,逾期按无主物品依法处理,收入上缴国库。
联系人:韩警官 联系电话:82978022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2016年12月21日